各系(院)、部门:
现将《关于落实2016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》(湘教通[2016]243号)文件转发如下(详见附件1),请各系(院)、部门,根据《通知》的要求,按各自实际培训需求推荐人选,填写《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省本级培训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,于6月13日下午17:30前,交至组织人事处。
附件:
附件1.关于落实2016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湘教通[2016]243号.doc
附件2.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省本级培训推荐汇总表.doc
组织人事处
2016年6月6日